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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科协-政 务 平 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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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 徽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章 程

(2003年8月9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)

第一章    

    第一条 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,是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,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,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。
   
第二条 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: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,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继往开来、与时俱进,围绕加快发展、富民强省,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,实施科教兴皖战略、大开放战略、城镇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,大力加速科技进步,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,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,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;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。
   
第三条 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走“三主两业一家”的发展之路,强化学术交流主渠道、科普工作主力军、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主要代表的作用,加快发展科普产业和科技咨询产业,努力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,朝着国际化、信息化、社会化方向努力,建设学习型、创新型、开放协作型组织,提高团体自身活力、增强对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、提高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。
   
第四条 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,业务上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。
   
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(以下简称学会)和市科学技术协会组成。
   
第五条 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、《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》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,弘扬“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”的风尚,倡导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的精神,坚持独立自主,民主办会的原则和 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。
   
第六条 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,维护民族团结,促进祖国统一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第二章  任   务

第七条  开展学术交流,活跃学术思想,促进学科发展。促进学科间的联系和渗透,促进自然科学、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。
   
第八条  普及科学技术知识,倡导科学方法,传播科学思想,弘扬科学精神,推广先进技术,组织开展群众性、社会性、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,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,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,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,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。
   
第九条 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安徽省科学技术政策、法规制定和重大事务的政治协商、科学决策、民主监督工作。
   
第十条 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,举荐人才。
   
第十一条  开展科学论证、咨询服务,提出政策建议,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,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、成果鉴定、技术鉴定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。
   
第十二条  开展国际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,发展同国外及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科学技术团体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。
   
第十三条 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。
   
第十四条  兴办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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