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皖科协学〔2008〕21号
各省级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:
根据省民政厅《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民管函〔2008〕83号)部署,现将2007年度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(以下简称省级学会)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对象
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,经省科协批准成立并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。
二、年检内容
(一)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;
(二)根据《章程》开展活动情况;
(三)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;
(四)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;
(五)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;
(六)建立党组织情况;
(七)党政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情况。
三、年检需提交的材料
(一)《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》(一式三份);
(二)社会团体年度财务报表 ;
(三)《社会团体登记证书》副本;
(四)《社会团体基本情况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)。
四、年检步骤及时间
第一步——自查。各省级学会于2008年3月20日前,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(宣城路173号,电话:2866673)领取《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》、《社会团体基本情况登记表》或登陆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站(http://www.ahnpo.gov.cn)下载。按省民政厅《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,填写年检报告书。
第二步——初审。各省级学会于2008年4月15日前,将年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,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省科协初审。省科协根据各省级学会实际情况,依据年检标准提出初审意见。
第三步——终检。各省级学会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,将经省科协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,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受年检。
四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和报送地点
联系人:省科协学会部 姚德祥 电话:2661738
地 址: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607室
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
2008年3月12日
主题词: 社会团体 组织建设 年检 通知
抄 送:安徽省民政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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